不使用沖突礦產采購政策和程序
發布時間:2021-07-27 08:22:00
1、目的
為防止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其毗鄰地區的沖突礦產用于我司的原材料上,執行公司對沖突礦產的政策,及改善電子供應鏈的條件,支持區域采購計劃,使得剛果(金)及其周邊毗鄰國家未來有合法貿易。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原材料的成份調查。
3、定義
3.1 沖突礦產:在剛果(金)及其周圍國家和地區境內的錫石、黑鎢、鈳鉭、鐵礦和黃金等稀有金屬開采已造成嚴重的人權與環境問題。這些地區的大部分采礦活動與沖突的武裝組織有關(資助),導致該地區長期不穩定,所以被稱為“沖突礦產”。這些國家包括:DRC 剛果(金)、Rwanda(盧旺達)、Uganda(烏干達)、Burundi(布隆迪)、Tanzania(坦桑尼亞)、Kenya(肯尼亞),這些金屬包括 Au(金)、Ta(鉭)、W(鎢)、Sn(錫)。
3.2 毗鄰國家:國際公認與剛果民主共和國共享邊境的國家.注解:無沖突冶煉廠評估項目也將肯雅列為毗鄰的國家。
3.3 剛果民主共和國無沖突金屬:不含礦產沖突的產品并且不直接或間接融資給剛果民主共和國或相鄰國家的武裝部隊。
3.4 對沖突礦產的政策:不支持、不使用來自武裝沖突、非法采礦與低劣工作環境中采礦而來的金屬,即所謂“沖突礦產”。供應商應調查其產品中含、金(Au)、鉭(Ta)、錫(Sn)、鎢(W)等金屬,并確認這些金屬來源。
4、權責
4.1 政策聲明
不支持、不使用來自武裝沖突、非法采礦而來的金屬,即所謂“沖突礦產”。蘇州聯航包裝制品有限公司的供應商應調查其產 品中含、金、鉭、錫、鎢等金屬, 并確認這些金屬來源。
4.2 研發部:供應商送樣承認時負責對原材料是否含有沖突礦產進行初步的評估。
4.3 質量部:響應 EICC 和 GeSI(全球電子可持續發展倡議)聯合工作組的承諾改善電子供應鏈的條件,不接受可以助長沖突的采礦活動。及《多德-弗蘭克保護法》條例要求披露及報告有關產品內所使用的錫,鉭(鈳鉭鐵礦),金,鎢的情況及其來源。
4.4 采購部:依據材料采購需求選擇合適的供應商,并協助品質部要求供應商對供應物料進行是否使用沖突礦產及沖突礦產來源的調查。
5、內容
5.1 研發部根據實際產品的需要,將所需材料的規格等相關要求傳遞給采購部, 要求采購部尋找合適的供應商送樣承認。并對此材料是否含有沖突礦產的風險評估信息披露給采購部及品質部。
5.2 采購部針對技術部對材料的規格及品質要求選擇適合的供應商,要求供應商送樣確認,同時將品質部需求的《無沖突金屬報告模板》調查表及需簽署的《不使用沖突礦產保證書》轉交給供應商對所送樣的物料進行沖突礦產的信息調查并對材料做出承諾保證。并將供應商簽署的《不使用沖突礦產保證書》及調查結果交與品質部判定材料中是否符合剛果民主共和國無沖突金屬的要求。
5.3 質量部根據研發部評估披露的材料含有沖突礦產風險的信息,向采購部發出
《無沖突金屬報告模板》調查表,并要求采購部跟進于規定時間內要求供應商調查完畢將調查的結果回傳公司。
5.4 質量部根據供應商提供的對材料進行《無沖突金屬報告模板》調查表的信息進行判斷材料是否符合剛果民主共和國無沖突金屬的要求。
5.5 調查的結果如果是符合剛果民主共和國無沖突金屬的要求的,則將此信息傳遞給開發部/工程及采購部。
5.6 調查的結果如果是材料中有使用剛果(金)及其周邊的沖突礦產的,則要求供應商提供書面的解析并立即停止采購及使用剛果(金)及其周邊的沖突礦產, 重新選擇新的礦產來源并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新的礦產是符合剛果民主共和國無沖突金屬要求的及制定相應的改善、預防措施,以符合剛果民主共和國無沖突金屬要求;同時還要求供應商簽署《不使用沖突礦產保證書》。
6、相關文件
6.1 《不使用沖突礦產承諾書》
6.2 引用《多德-弗蘭克保護法》條例
7、相關記錄
7.1《無沖突金屬報告模板》
秦皇島長城玻璃工業有限公司
2021-02-30